安全骑行,法治同行——共筑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屏障
时间:2025-09-09
来源:亚布力人民检察院
作者:张浩然、褚天莹
编辑:姜斌
录入:宁阳
审核:李广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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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8日,亚布力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安全骑行普法宣传活动,旨在强化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法治教育,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提升未成年人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法治意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:“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。”这是法律基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作出的保护性条款,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。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,部分监护人存在“短距离骑行无妨”等侥幸心理,忽视未成年人骑行的法律风险与安全隐患。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因交通安全意识薄弱、应急能力不足,骑行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风险远高于成年人,一旦出事不仅造成身体伤害,还需承担违法责任,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。
为此,该院未检干警深入学校以案释法,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讲解违法骑行的法律后果与安全风险,引导学生树立“守法骑行、安全出行”观念,自觉抵制违法行为。
温馨提示: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属违法行为,遵守法律是对生命、家庭和社会的责任。检察机关将持续履行普法宣传职能,协同社会各界筑牢交通安全防线,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。
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
亚布力人民检察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