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民法典宣传月】当民法典遇上儿童节
时间:2025-05-29
来源:亚布力人民检察院
作者:王荣坤、于洋
编辑:姜斌
录入:宁阳
审核:季岩
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,为了让孩子们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,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亚布力人民检察院为大家准备了一份特别的民法典普法小贴士。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吧!
一、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权益的规定
民事行为能力:
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例如,小明今年6 岁,他独自去商店购买玩具的行为是无效的,需在家长陪同下购买。
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;但是,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比如,10 岁的小红用自己的零花钱购买文具,该行为有效;接受他人赠与的礼物,也是有效的。
人格权保护:
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等权利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这些权利。比如,未经同学同意,将其照片恶意丑化并发布到网上,就侵犯了同学的肖像权和名誉权。
家庭关系中的权益:
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。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不满两周岁的子女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子女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
二、如何运用民法典保护自己
面对校园欺凌:
校园欺凌的法律本质是对权利的侵犯,不仅包括肢体冲突,还包括语言侮辱、冷暴力、网络暴力等。当遭遇校园欺凌时,不要害怕,要及时向老师、家长报告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欺凌他人不仅违反校纪,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。如果造成严重后果,欺凌者及其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例如,小强长期遭受同学的语言侮辱,他及时告诉了老师和家长,老师和家长与欺凌者及其监护人进行了沟通,欺凌者及其监护人认识到错误,并向小强道歉和作出相应赔偿。
高空抛物危害:
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。高空抛物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治疗、康复、误工等费用。如果侵权人是孩子,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,则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比如,小朋友在楼上玩耍时,将物品扔下砸伤他人,其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。所以,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要高空抛物,共同守护头顶安全。
隐私与肖像保护:
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未成年人也享有隐私权,未经允许,他人不得擅自窥探、泄露其隐私。例如,同学未经你同意,将你的隐私照片发到班级群里,就侵犯了你的隐私权和肖像权,你有权要求其删除,并可以告知老师或家长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三、检察院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作用
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,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,例如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、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、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、参与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等等。如果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,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可以向检察院寻求帮助。
希望同学们通过学习这些民法典知识,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,健康快乐地成长!在这个六一儿童节,让我们与法同行,共同度过一个有意义的节日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