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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韵·冰蓝|在滑雪场摔伤能够要求滑雪场赔偿吗?

时间:2025-01-07

来源:亚布力人民检察院

作者:王荣坤

编辑:姜斌

录入:宁阳

审核:季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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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的朋友圈有没有被滑雪刷屏?

随着冰雪旅游季的到来

滑雪已经成为当前炙手可热的一项运动

但是作为一项迷人又“危险”的运动

滑雪爱好者很可能一不留神就受了伤

那么,如果出现滑雪事故,

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?

 

示例:某天,小帅兴高采烈地来到一家滑雪场滑雪,结果刚走进雪场就因为雪道太滑而摔倒骨折。请问,小帅能否要求滑雪场赔偿?如果事后查明,是小美从后面推了他一把,小帅又该如何主张赔偿?

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:“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

❉冰蓝法鉴

本示例中,小帅作为滑雪场的消费者,滑雪场作为滑雪活动的经营者和管理者,负有保障滑雪者在滑雪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义务,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应当对滑雪者受到的损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,滑雪者有过错的,可以适当减轻滑雪场的责任。

场地的管理方应该按照所开设活动的特点,充分了解这个活动的风险,设置足够安全的措施。损害结果发生后,要及时去救治。滑雪场作为经营者管理者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有:第一,提供安全的场地设施;第二,配备足够的安全保障人员;第三,设置必要的警示;第四,及时的救助。

示例中,如果滑雪场没有创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,也没有提示顾客雪道的风险情况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导致顾客摔倒受伤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应该注意的是,安全保障义务一定要以合理为限度,不能要求太高。

本示例中,如果事后查明是小美故意推了小帅一把,加上雪道存在安全隐患问题,小帅才摔骨折,就应由小美赔偿小帅的损失。如果小美无法赔偿小帅的全部损失,那么滑雪场应在他的过错范围内向小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,而滑雪场赔偿后,可以向小美追偿。

值得一提的是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:“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,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,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1198条至1201条的规定。”

检察官解读

滑雪运动适用“自甘风险”原则。滑雪者自身的风险一般体现为:在不适宜滑雪的状态下进行滑雪导致的风险、未按规定穿戴滑雪器具导致的风险、超越技术水平选择滑道导致的风险、在滑行时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的风险等。在滑雪、滑冰等具有一定危险的运动中,如果自身并不掌握相应的技术而贸然参加,因自身原因受到损害的,那么根据自甘冒险原则,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

 

滑雪虽然开心刺激

但是大家在享受乐趣的同时

一定要量力而行

不插队 不追逐 保持距离 避免冲撞

严格遵守雪道交通规则和雪场注意事项

只有充分保护好自己才能在运动中感受更多乐趣

祝大家滑雪愉快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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